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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海南:做好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时间:2023-01-12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园区管理局,各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结合改革实际,我厅决定调整实施《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建管〔2018〕182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的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海南:做好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一、申请范围调整为“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近一年内诚信评价等次均为优良等次,且近一年内未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企业”。
      二、不再实施《通知》正文第二大点“申请要求”第四小点内容,即“(四)对已列入我省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名录的企业,经现场考核其具备生产能力且至少具有一个项目的构件生产业绩(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合同、委托生产合同、构件出厂合格证及主体施工验收通过等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至少在一个以上装配式项目担任过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三、不再实施《通知》附件“可申请相对应的专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对照表”第2、3小点内容。即“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申请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资质标准要求有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3日